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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视讯!男子未抚养子女长大 年老时却起诉要赡养费能成功吗?
来源:刘京梅律师     时间:2023-04-10 21:59:15

河南安阳,早年间,索先生与妻子张女士离婚,约定五个孩子由自己来抚养,张女士负责支付抚养费。后来,张女士另行组建家庭,由于种种原因,五个孩子均由张女士与继父抚养长大成人,而索先生连抚养费都没有支付。转眼间,二十多年过去的,没有再婚的索先生迈入了古稀之年,体弱多病又没有生活来源,平时仅有长女偶尔来探望自己,给点经济补贴。

索先生为了保障能安享晚年,又因自己需要入院接受治疗,便想让五个子女接济一下生活费,谁料想却遭拒绝。于是,索先生一纸诉状将五名子女诉至河南省安阳县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自己赡养费500元,住院期间轮流来照顾自己并共同承担自己的医药费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子女们都很委屈,觉得小时候,索先生作为父亲对他们不闻不问,没有抚养照顾过,没有尽到一个当父亲的责任。那么,既然你不养我小,我自然不养你老,他们没有义务赡养老年的索先生。

那么,真是这样吗?法律上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?

1、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26条规定了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69条规定,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

夫妻离婚后,子女不管是由父亲来抚养,还是由母亲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作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父母离婚后,对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均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益、要求其给付抚养费。

都说:你抚养我长大、我养你老。但这并不意味着,如果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长大,成年子女就可以不赡养年迈的父母。毕竟,前者是抚养义务,后者是赡养义务,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针对这种情况,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有明确规定,未成年子女是可以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。而成年子女不赡养年迈的父母,后者也可以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。索要赡养费并不以是否抚养孩子长大为前提,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。

2、对于老年人的赡养义务,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、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

我国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4条规定,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
也就是说,在索先生住院治疗期间,他有权利要求五名子女前来医院,给予自己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,以及满足其特殊需要,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,并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变更。

本案中,索先生对于五名子女确实没有尽到过抚养义务,但是,索先生现在已经年逾七旬,体弱多病又没有收入来源。五名子女作为成年人,理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。最终,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索先生的主张,根据赡养人的负担能力,酌定五名子女每月每人支付索先生赡养费300元、五人轮流到医院照顾索先生并平摊其医药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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